物流行指委
2012-06-06
关于举办中等职业学校物流专业骨干教师
职业能力拓展培训班的通知
物职教指字〔201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职成司函 〔2011〕234号《关于举办中等职业学校物流专业骨干教师职业能力拓展培训班的通知》的精神,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物流专业骨干教师职业能力拓展培训工作,现将培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培训由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教育培训部主办,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和香港职业训练局协办,由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和东莞环众物流咨询有限公司承办。
二、培训内容、形式与考试认证
培训班将通过学习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相关内容,了解物流企业实际运作,拓展物流教学思路,深入物流企业调研,并就企业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并借鉴香港职业教育先进的教育理念及方法,采用实地参观和企业专家座谈等形式,使中职物流教学更加贴近企业的生产流程和岗位要求,达到更新教师教学理念、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目的。
学员通过二周的学习考察,经过严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和香港职业训练局颁发的“物流职业训练合格证书”。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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