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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

2011-08-24

物职教指字[20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发挥物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快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推动物流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在全国物流职业院校和企业中评选“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评选“基地”是为了发挥相关院校和企业在物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工作中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物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为物流行业输送高技能人才。申报“基地”的职业院校应具备相应的整体办学实力、基础条件、先进的办学指导思想和优秀的师资队伍,在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质量效益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有突出成绩。申报“基地”的企业应在物流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美誉度,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作为校企合作的实训基地,与院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工学结合工作有机对接,并积极参与课程设计和教学工作,提供岗位开展顶岗实习,热心参与搭建校企合作平台。
    全国范围内开设物流类专业的职业院校(包括中职和高职院校)和物流企业均可申报,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审表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陆网站47.103.191.18下载《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申报表》(样表见附件2、附件3)),根据要求填写(院校请填写附件2,企业请填写附件3)。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邮寄至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三、申报费用
    每个单位每次申报需缴纳1000元(大写:壹千元整)作为专家评审费用,在申报截止之前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北京中物联物流采购培训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
    账号:328660102200021608
    银行汇款单需注明“基地评审费”字样,同时将银行汇款复印件传真至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四、申报时间
    1、本年度申报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日;
    2、以后各年度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
    五、评审方式
    申报工作结束后,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院校和企业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铜牌,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全国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1310
    邮编:100834
    电话:010-68391375
    传真:010-68391350
    电子邮件:wljzw@vip.163.com
    附件1: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评价指标体系(院校)
    附件2: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申报表(院校)
    附件3: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申报表(企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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