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级物流师培训、考试资质的说明-物流与采购教育认证网

网站地图   会员登录   联系我们  更多

您好!今天是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认证培训
Authentication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及动态 > 新闻公告 > 正文新闻公告

关于高级物流师培训、考试资质的说明

2006-09-28

关于高级物流师培训、考试资质的说明

 

 

    高级物流师资格认证开展以来,各培训中心在招生过程中,对一些不在规定范围的人员的资格审核无据可依,给招生工作带来不便。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1.凡持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者,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培训后可参加考试;

2.持有国家认可的研究生学历者,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一年以上者,培训后参加考试;

3.持有当地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培训后可参加考试;

4.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国外院校本科学历者,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培训后可参加考试;

5.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国外院校物流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者,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可参加考试;

6.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国外院校物流专业硕士学历者,免理论考试,参加能力测评。

7.由于军队院校专业名称的特殊性,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者,须由发证书院校出具相关证明,考生携证明、所学课程及成绩经物流师考试认证办公室认可后直接参加能力测评。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上一篇:2007年下半年全国考试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
下一篇:关于对违规培训中心的处罚通告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南路139号院1号楼,亿达丽泽中心7层706室 电话:010-83775917 传真:010-83775767 E-mail: web@clpp.org.cn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教育培训部
京ICP备0603182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5990 技术支持:友邦佳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