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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C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采购师资格认证培训教师资格管理办法

2015-04-01

第一条 根据ITC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规则和《采购师认证管理办法》,参与ITC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采购师认证培训的教师,必须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备案。
    第二条 申请成为培训教师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能够正确理解英文版的ITC认证教材;
    2、 有5年以上采购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或相关领域实践经验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在高校从事物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等方面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3、 有实际工作经验和海外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三条 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成为ITC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采购师认证培训教师的人员,由本人或通过当地培训中心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申请。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ITC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教师培训班,经考核合格者由ITC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本资格认证培训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培训教师,相关资料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教育认证网(http://47.103.191.18/)”公布。
    第六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培训教师,可以享受到以下权利:
    1、 进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培训专家库;
    2、 有特殊贡献的培训师将受到联合国的嘉奖;
    3、 不定期免费参加国外相关培训,了解国际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方面的最新方法和技术;
    4、 配合联合国专家对相关企业进行咨询;
    5、 有机会参与联合国专家的相关咨询项目;
    6、 加入全球培训师队伍,可享受全球范围内无国界经验交流。
    第七条 本资格认证的培训教师应接受所在培训中心和培训部的双重监督和管理,认真履行其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条 从事本资格认证培训的教师,应接受ITC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每年一次的工作业绩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培训参与情况、培训中心和学员评价等。如有下列情形,ITC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有权取消资格,并予以公布: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2、违犯有关规章制度及其职责,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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